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拓宽和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促全市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全面提高我校教职工的道德水平和文明素质,开展文明家庭创建评选活动,现将具体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重点,紧紧围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全面提高教职工家庭成员的综合素质,美化家庭的生活环境,提高家庭的生活质量,以家庭的文明和谐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和安定团结,为构建和谐社区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在全校广泛开展公民道德教育和文明家庭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教职工在自觉参与活动中受到教育,陶冶情操,强化自我约束,在实践中得到提高,在全社会形成崇尚科学、学习文明的良好风气,努力营造安定、祥和、优美、文明的家庭环境。
三、评选条件
1.思想道德好。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区,热心社区,乐于助人,扶贫济困,赈灾助残,见义勇为;家庭和睦,夫妻互敬,互爱,互帮,互助;尊老爱幼,赡养、照顾老人,抚养、救育子女;团结邻里,彼此尊重、互谅互让,互相帮助,严于律已,宽于待人。
2.遵纪守法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学法、懂法、守法、护法;坚持依法办事,诚实守信。
3.少生优生好。自觉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晚婚晚育,少生优生;运用科学方式教育子女,使子女身心健康。
4.文明习惯好。自觉抵制各种愚昧、迷信倾向,破出落后、腐朽的陈规陋习,建立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讲文明、有礼貌,仪表整洁,言行得体,谦恭礼让;保持家庭内外环境的净化和美化,绿化工作;自觉选择环保生活方式,节约资源,减少垃圾,清除白色浦污染的低炭生活,推广使用健康有益、保护环境的绿色食品。
四、评选方法
1、以家庭为参评主体,采取所在部门推荐和家庭自荐相结合的方法。
2、评选由各候选家庭所在部门牵头,于5月底前将推荐材料收集完毕,采取家庭自评、群众评议、民主推荐、逐级报批等方法,由家庭对照文明家庭条件进行自查,自愿申报,进行推荐,再由文明办组织评审组对申报的家庭逐项评议、打分,认真检查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各组以一定方式予以公布,一周后无群众举报,由各部门上报文明办。各组对已评家庭进行一年一次复评,复评合格者继续保持荣誉。
五、评选要求
1、严格掌握文明家庭的评选标准行竞争机制,增加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好中选优,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质量。
2、为弘扬先进、宣传典型,要注意发现事迹突出、有较好影响的文明家庭,作好典型材料整理,便于推介。
中州大学党委宣传部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