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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落实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
 

各单位:

按照上级的工作安排,根据《郑州市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综合提升实施方案》(郑交治〔2020〕12号)的统一部署,现就带头落实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宣传。各单位要运用班会、团课、会议、宣传版面、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在本单位广泛开展珍爱生命、安全出行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师生的守法出行意识,做一名文明出行的示范员、宣传员。

二、带头践行。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严格要求师生带头遵守交通法规,骑乘电动自行车自觉佩戴安全头盔,树立文明守法出行先锋形象。

三、积极监督。各单位的干部职工要带头当好文明行为监督员,积极参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在发现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骑乘人时,应主动劝阻、耐心引导。

四、融入创建。各单位要将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工作融入到本单位文明创建文化中,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相关活动,提升文明出行水平。

各单位要将此通知传达到本单位每一个人,督促本单位人员切实落实到位。

党委宣传部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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